- 薪資結構有兩層:薪資組成(本薪、津貼、獎金)與薪資級距(職等職級與薪資帶)。
- 項目名稱不決定法律性質;是否為工資,看是否為勞務對價、是否經常性給與。
- 薪資帶要先有職務分析與職等,才不會變成「按人訂薪」。
- 結構調整若使勞動條件不利於員工,原則上需取得同意;投保與勞退提繳要同步更新。
薪資結構與薪資結構表是什麼
「薪資結構」常被用來指兩件不同的事,做表之前先分清楚:
- 薪資組成:一個人的月薪由哪些項目構成,例如本薪、職務加給、各類津貼、全勤獎金、績效獎金。這一層牽涉工資認定、加班費計算基礎、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。
- 薪資級距:公司把職務分成幾個職等(或職級),每一等設定最低、中位、最高的薪資範圍(薪資帶)。這一層決定新人怎麼核薪、調薪與晉升怎麼走。
一張完整的薪資結構表,會把這兩層放在一起:橫向是職等與薪資帶,縱向是每一等的薪資組成與各項目的給付條件。
步驟一:盤點現有薪資項目
先把薪資系統或薪資條上出現過的每一個項目列出來,不論金額大小。每一項至少記錄:
| 欄位 | 要寫什麼 |
|---|---|
| 項目名稱 | 薪資條上的名稱 |
| 給付條件 | 什麼情況下會發?與出勤、績效、職務、實際支出的關係 |
| 頻率 | 每月固定、每月變動、每季、年度、一次性 |
| 適用對象 | 全體、特定職務、特定人 |
| 是否計入投保/提繳 | 目前實際的做法 |
| 書面依據 | 契約、工作規則、獎金辦法,或「沒有」 |
這一步常會發現:同一個名稱,不同人的給付條件不一樣;或某個津貼當初是為了某個理由設的,現在已經沒有人記得。
步驟二:逐項判斷是不是工資
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,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,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。施行細則第 10 條另列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的項目,例如紅利、年終獎金等非經常性獎金、三節節金、差旅費、職業災害補償費等。
判斷時抓兩個重點:是不是因為工作而給(勞務對價)、是不是制度上經常性地給。名稱叫「津貼」「補助」不會改變性質。詳細的項目對照,請看獎金、津貼算不算工資。
工資的範圍會影響平均工資(資遣費、退休金、職災補償的計算基礎)、加班費的計算基礎、投保薪資與勞退月提繳工資。結構設計若建立在錯誤的認定上,表格做得再漂亮,也經不起一次勞檢或一個離職員工的請求。
步驟三:職務分析與職等職級
薪資帶要掛在「職務」上,而不是掛在「人」上。先整理公司有哪些職務,再依幾個因素評估職務價值,分成職等:
- 需要的知識與技能、經驗年資
- 負責的範圍與決策影響(管人、管錢、管客戶)
- 工作條件(輪班、外勤、風險)
中小企業不需要複雜的點數法。常見做法是 4 到 8 個職等,例如:助理/專員/資深專員/組長/主任/經理。重點是每一等的定義寫得出來,讓人知道往上一等需要具備什麼。
步驟四:訂出每一等的薪資帶
每一個職等設定最低值、中位值與最高值。設計時常用的幾個概念:
- 中位值:該職等「完全勝任」的人應有的薪資水準,可參考同業與地區行情。
- 帶寬:(最高-最低)÷ 最低。基層職等常見 20%~40%,管理職等較寬。
- 重疊:相鄰職等的薪資帶通常部分重疊,讓資深的低職等人員與新晉升的高職等人員都有合理位置。
以下是一張示意的薪資結構表(數字僅供說明格式,不代表任何行業行情;所有金額都不得低於當年度的最低工資):
| 職等 | 職務舉例 | 最低 | 中位 | 最高 | 固定項目 | 變動項目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助理、門市人員 | 30,000 | 33,000 | 36,000 | 本薪、全勤獎金 | 業績獎金 |
| 2 | 專員 | 34,000 | 38,500 | 43,000 | 本薪、職務加給 | 績效獎金 |
| 3 | 資深專員、組長 | 40,000 | 46,000 | 52,000 | 本薪、職務加給 | 績效獎金 |
| 4 | 主任、店長 | 48,000 | 56,000 | 64,000 | 本薪、主管加給 | 營運獎金 |
| 5 | 經理 | 60,000 | 72,000 | 84,000 | 本薪、主管加給 | 年度績效獎金 |
步驟五:變動薪酬與調薪規則
固定薪資讓員工安心,變動薪酬讓表現被看見。設計變動項目時,把三件事寫清楚:
- 發放條件:達成什麼指標、由誰評定、何時結算。
- 計算方式:公式或級距,避免「主管說了算」。
- 書面依據:寫進獎金辦法並與契約、工作規則一致。
調薪規則則回答:每年何時檢討、依據什麼(績效、在薪資帶中的位置、物價)、晉升時調多少。常見做法是在薪資帶中位值以下的人調幅較大,接近最高值的人調幅較小,逐年讓薪資回到合理位置。
步驟六:員工說明、投保提繳與系統落實
薪資結構表完成後,真正的工作才開始:
- 勞動條件變更:調整若使員工的勞動條件變得不利(例如把固定項目改為變動、降低某項金額),原則上需與員工協商並取得同意,不能只靠公告。
- 投保與提繳:工資範圍確定後,投保薪資與勞退月提繳工資要依實際月薪資總額申報;工資調整後依規定時點通知勞保局(例如勞退條例第 15 條:2 月至 7 月調整者,應於當年 8 月底前通知;8 月至次年 1 月調整者,應於次年 2 月底前通知)。
- 文件一致:契約、工作規則、獎金辦法、薪資系統中的項目名稱與計算方式要對得上。
薪資結構設計最常見的 5 個錯誤
- 把薪水拆成津貼來少報投保:名稱改了、每月照發,認定上仍是工資,短報的差額可能被追溯。
- 先有人、後有表:照現有員工的薪水反推薪資帶,等於把不公平固定下來。
- 變動項目沒有條件:「績效獎金」每月固定發,既失去激勵效果,又被認定為經常性給與。
- 只改表、不改契約:薪資結構和契約、工作規則寫的不同,爭議時以對公司不利的那份為準的風險很高。
- 沒有跟員工說:員工只看到薪資條變了,自然會往最壞的方向解讀。
薪資結構表範本下載
薪資結構表範本(Excel 可開啟)
包含薪資項目盤點、職等薪資帶與員工對照三個區塊,用 Excel 或 Google 試算表開啟即可填寫。
範本是通則,需要我們幫你對照公司實際做法,直接預約諮詢。
常見問題
薪資結構表要多久檢討一次?
建議每年至少檢討一次(通常配合年度調薪),在最低工資調整、組織調整、展店擴編時也應重新檢視薪資帶與項目認定。
小公司需要職等職級嗎?
不需要很複雜,但至少要有幾個清楚的層級與核薪原則。員工 10 人以下,也常因為「新人比老員工薪水高」而產生糾紛,簡單的職等表就能避免。
薪資結構調整可以降低公司成本嗎?
合法的結構調整,主要是讓成本可預測、項目有依據、投保提繳正確,並把變動薪酬與績效連結。是否節省、節省多少,必須以實際資料逐項試算,不能用固定比例保證。
本文為一般性法規資訊整理,條文與函釋可能修正,個案適用需視實際事實判斷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需針對貴公司狀況評估,歡迎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