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些時刻,越早處理越好。
有期限的事,請在預約時註明通知上的日期,我們會優先回覆。
- 收到勞資爭議調解通知勞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,通知上有開會日期與地點。
- 員工離職後提出請求加班費、特休未休工資、資遣費、預告工資或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- 被檢舉或即將接受勞檢檢查員要求提供工資清冊、出勤紀錄、勞動契約等資料。
- 內部糾紛快要擴大調職、減薪、懲處、解僱引起員工不滿,還沒走到申訴。
我們會做什麼、你會拿到什麼
以下是常見的工作範圍。實際範圍會在初次諮詢後依公司狀況提出,先說清楚再開始。
爭點與時程釐清
了解員工的請求內容、依據與期限,判斷屬於權利事項或調整事項,以及可能的處理途徑。
爭點摘要與時程表。
資料整理與事實時間軸
依爭點整理勞動契約、薪資明細、投保紀錄、出勤紀錄、請假與加班申請、往來訊息。
資料清單與事實時間軸,標出公司有利與不利之處。
調解出席準備
說明調解流程、可能被問到的問題、和解條件的評估方式與調解紀錄的效力。
出席準備重點與可接受方案的評估方式。
勞動檢查準備
依常見檢查項目自我盤點,找出需要立即改善的地方並排定順序。
自我檢查表與改善清單。
事後制度補強
爭議往往指向制度缺口:契約、工作規則、出勤或薪資項目,處理後一併補強。
修訂建議,避免同樣的問題再發生。
關於角色分工勞企方舟提供勞資制度與資料準備的顧問協助。案件需要訴訟代理、正式法律意見或已進入法院程序時,我們會建議委任律師,並協助律師整理事實與文件。
三個燈號
有期限的案件,第一步會先排出時程,確認哪些資料最先需要。
了解請求與期限
看通知或員工訊息,確認爭點、期限與目前掌握的資料。
整理資料與評估
建立事實時間軸,評估各項請求的依據與風險,討論可接受的處理方向。
應對與補強
協助調解或勞檢前準備,處理後檢視制度缺口並提出修訂。
勞資爭議調解雇主一定要出席嗎?
依勞資爭議處理法,經主管機關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出席調解會議,可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。更重要的是,不出席等於放棄說明的機會。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,但代理人要清楚事實並有權限。詳見調解流程文章。
調解期間可以把員工解僱嗎?
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規定,勞資爭議在調解、仲裁或裁決期間,雇主不得因該勞資爭議而歇業、停工、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;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。
勞檢會事先通知嗎?
勞動檢查法規定,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原則上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(法定例外如職業災害檢查等)。所以平時就要把工資清冊、出勤紀錄等資料備齊。詳見勞檢應對文章。
你們可以代替公司去調解嗎?
是否陪同或代理出席,需要在了解案件後依情況與規定安排;我們會先協助你把資料與說明準備好。進入法院程序時,請委任律師。
把文件和實際做法,一起對一遍。
不確定問題在哪裡也沒關係。告訴我們公司規模和你擔心的事,我們先幫你判斷該從哪一份文件、哪一個流程開始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