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在,但用不上。
制度文件的價值,是在員工提出質疑時,公司拿得出依據。
- 契約是網路範本或別家公司的工時、薪資項目、職務內容與公司實際不符。
- 需要加班或彈性排班延長工時、變形工時需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卻沒有紀錄。
- 人數接近或超過 30 人依法應訂立工作規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、公開揭示。
- 家族成員、主管、多家關係企業身分、雇主與管理流程沒有整理,容易在離職時爆發。
我們會做什麼、你會拿到什麼
以下是常見的工作範圍。實際範圍會在初次諮詢後依公司狀況提出,先說清楚再開始。
勞動契約與議定文件
依職務類型撰寫勞動契約,並視需要整理工資議定、保密、競業禁止、調動等約定,確認與實際管理一致。
可直接使用的契約版本與簽署說明。
工作規則與員工守則
依勞基法第 70 條應記載事項,結合公司出勤、請假、獎懲與考核實務撰寫;30 人以上協助報請核備。
工作規則/員工守則與揭示方式。
勞資會議建置
協助勞方代表選舉、資方代表指派、代表名單備查,規劃議程,處理延長工時、變形工時等需同意事項。
選舉公告、議程、會議紀錄與備查文件。
多公司與連鎖體系
釐清各公司(各店)的實際雇主與管理流程,調整每一家的文件,而非一套通用。
各單位適用的文件版本與差異說明。
三個燈號
文件完成後,我們會陪你向員工說明與簽署,並在後續人員進出時協助調整。
了解管理實況
工時制度、排班方式、薪資項目、獎懲做法與現有文件。
撰寫與對照
撰寫或修訂契約、規章,逐條對照實際做法與法規要求。
說明、簽署與核備
安排員工說明與簽署、召開勞資會議,需要時辦理核備。
勞動契約可以用範本嗎?
範本可以當參考,但條款必須對得上公司的實際工時、薪資與管理方式。例如範本寫「責任制」,但職務並未依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核備,這條約定就無法發揮作用,還可能讓公司誤以為不用計算加班費。
未滿 30 人需要工作規則嗎?
未滿 30 人沒有報請核備的法定義務,但請假流程、獎懲、考核等規範仍建議以書面訂定並讓員工知悉,爭議發生時公司才有依據。
勞資會議一定要開嗎?
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,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,定期會議至少每 3 個月一次。需要延長工時、變形工時時,沒有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。詳見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重點。
家族成員在公司上班,也要簽勞動契約嗎?
是否屬於勞動契約,依實際的指揮監督、工作內容與報酬關係判斷,不因親屬身分而不同。建議按實際工作情況整理雙方的權利義務,並與投保、提繳一致。
把文件和實際做法,一起對一遍。
不確定問題在哪裡也沒關係。告訴我們公司規模和你擔心的事,我們先幫你判斷該從哪一份文件、哪一個流程開始看。